October 20, 2023
1957 年薛尼.盧梅(Sidney Lumet)的經典電影《十二怒漢》中,有這麼一幕:在紐約一個悶熱夏日午后,兩名陪審員針對一級謀殺案因為意見不同,吵得幾乎大打出手。兩人被拉開後,一名語氣溫和的陪審員站了出來,打破沉默僵局。他是一名製錶師,這個角色由喬治.沃斯科韋茨(George Voskovec)飾演。
這位陪審員的英文緩慢、不流暢,而且隱約聽來像是東歐口音。他說:「吵架……但我們來這裡不是為了吵架的。我們有責任,」他接著說,「這是我一直覺得民主很好的地方,就是我們在接到……接到那個是什麼來著?喔,對,「通知」!我們接到信件通知,所以才來到這裡,來決定一個從來沒見過的人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。判決結果對我們沒有好壞之分。就因為如此,我們陪審員很強大。」
這位製錶師的移民背景讓某些陪審員(清一色白人男性)不相信他,但就因為這個背景,使他更能帶領整個陪審團意識到美國自治制度下,陪審員扮演的關鍵角色。常常真相雖然擺在眼前,但我們卻視若無睹。
我最近反覆思考《十二怒漢》,以及這電影如何嚴肅處理陪審員的人性迂迴,還有陪審員扮演的關鍵角色。尤其是在上周,這更加重要,因為川普五個月來第四次向有關當局自首,還到喬治亞州富爾頓郡登記到案,罪名為組織犯罪活動(racketeering,註1),試圖推翻 2020 年美國總統大選投票結果。
我前幾天晚上重看《十二怒漢》時,瞭解到川普一月 6 日這天的案難辦。但是,如果是刑事陪審團來辦,那很可能是審理本案的最佳方法。雖然,我並不是一直都這樣想的。不管多麼證據確鑿,我都覺得起訴前總統是無計可施之後,才會採取的最後手段。
由於共和黨在議會堅決反對,導致無法彈劾川普。即便川普的第一次彈劾投票數已經達到半數,但是憲法嚴格規定要 2/3 多數才算有效。在兩黨近乎對半區分的政府裡,這種處置手段無法發揮作用。
再來,是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不適格條款。此條款禁止任何曾宣誓維護美國憲法卻又事後「作亂或反叛」或「協助或鼓勵」美國敵方的人任職公家機關。此條款原是針對南方聯盟國將軍而設,但經過近期兩位權威保守派法律學者解釋後,成了熱門話題。根據他們的詳細說明,此條款適用於川普,因為他一月 6 日當天以及過往的行徑都足以證明他沒有資格當總統。他們還提及,負責印製選票的州官員本該意識到這一點,選票裡根本不該出現川普的名字。
我認為圍攻國會明顯是暴亂行徑,川普再怎麼樣都參與其中。但是批判這些學者的言論,則認為這項條款內容廣泛且定義不清,容易遭濫用,尤其若是落入黨派選舉有心人士手中,則更會遭到曲解。任何行為只要意圖阻止川普的名字列印在選票上,必然導致訴訟,最終勢必一路上升到最高法院。看到當前這般的大法官陣容,難以想像他們會裁定這位共和黨首推的總統候選人不得參選。
但是刑事陪審團不但能決定川普的命運,而且如製錶師所言,陪審團這個制度是民主自治最純粹精華的一塊。十二個隨機挑選的公民,收到郵件通知之後,前來法院,他們必須決定一位公民同胞有罪或是無罪,只是這次剛好被告是一名前總統。
與其他陪審員不同的是,這次參與一月 6 日案件的陪審員對被告知之甚詳。任何一位經歷過去八年的人,都很可能會對川普有既定的印象。但身為陪審員,他們會受到適用法律的約束,而且經過嚴格的證據和審查程序設計,帶有的偏見都會在過程中過濾掉。川普會享有無罪推定的假設,就跟憲法保護所有刑事被告的內容一樣,包含正當程序、有權不做不利於自己的證人,還有由其他公民當陪審員來做判決。
這可能對川普安慰不大,但對我們而言應該是莫大安慰。
耶魯大學法學院的憲法學者阿希爾.里德.阿馬(Akhil Reed Amar)經常撰文說明陪審團的重要,他告訴我:「這就是政治參與,」他也說道:「這就是把陪審員之間和政府聯繫在一起。這是旨在從裡到外、從情感到經驗,都能確實彰顯自治精神的政治機制。」
美國建國者深諳這個道理。即便是在憲法通過前,每個州也都規定了刑事案件須由陪審團審判。在《權利法案》裡,三次獨立的修正案都是要確保陪審員的權利。
湯瑪斯.傑佛遜(Thomas Jefferson)稱陪審團制度為「人類迄今所能想像的唯一基準,連政府都須依此遵循憲法原則。」詹姆斯.威爾遜(James Wilson)憲法起草人和第一屆最高法院大法官,認為陪審團是「在立法者、執法者,以及法律服務和適用的人群之間,建立一個重要的溝通管道。」
在現代美國,陪審員工作經常被視為苦差事--電影中總是呈現無聊又狹窄的陪審室,窗戶打不開、電風扇不會動。但是,研究一再顯示,相較於入職之前,陪審員在完成任務後,對司法系統的信任度提高許多。雖然由陪審團審判的案量急速下降,但他們仍然是公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,也能平衡當今許多美國人所感到的憤怒和絕望。
「這問題的部分根源在於:普通人覺得自己沒有話語權。他們認為自己投什麼票都無足輕重。」阿希爾.阿馬提到,「但陪審團一群人圍坐一張桌子,不管誰哈佛畢業,誰高中輟學,眼前的事人命關天,而你是十二個人之一,你最好得認真當陪審員,因為你的意見舉足輕重。」
但陪審團也並非完美無缺,畢竟沒有人能不出錯。但是他們都努力找尋真相、遵循法律,這過程可以讓我們更接近公認的事實,比起任何其他方法都更真實,也絕對比因為黨派紛爭造成的一團混亂,還更幫助我們趨近事實。
顯然,陪審團可能會判川普無罪。這就是我們願意相信彼此裁決的同時,所應該承擔的風險。這也發生在《十二怒漢》的故事裡。亨利.方達(Henry Fonda)的角色開頭是唯一認定無罪的票,但他卻能漸漸說服其他十一位陪審團都重新審思,思考檢方是否確實證明了犯案事實。他的論點不在於他是而眾人非,而是這案情還有許多不明之處,不確定的地方多到足以懷疑被告無罪,而非定罪。「我不知道真相是什麼,」他告訴還在猶豫的其他陪審員,「我不認為有人真能知道真相,我們之中有九個人認為被告無罪,但我們也只是下注在無罪這個選項而已。」
這就是生活在法治社會的意義。藉由陪審團的這個形式,我們得以創造有事實、法律存在的短暫時空。在這個時空裡,事實和法律是核心,而不是由偏見來主導。雖然這不是我們大多數人所生活的世界,甚至不是大多數時候這世界呈現的樣貌,但要是沒有這個時空的存在,就不可能有所謂的民主。
譯註
1:Racketeer 指組織犯罪活動,台灣媒體多直譯為敲詐勒索罪。關於 Racketeer 的具體說明,可參閱立法院文章:https://npl.ly.gov.tw/do/www/FileViewer?id=85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