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ctober 23, 2020
異見的自由
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與言論自由的保障
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 : A Biography of the First Amendment
作者: Anthony Lewis
譯者: 林凱雄
出版社:八旗文化
出版日期:2020/09/30
語言:繁體中文
ISBN: 9789865524180
字數: 118,516
言論自由是民主政府合法性的泉源, 也是約束政府惡行最有效的機制!
有「美國第十位大法官」之美譽的兩屆普立茲獎得主,
從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的詮釋與應用,
探索言論自由的保障從何而來?言論自由的範圍以何處為界?
★除非導致「明顯且立即的危險」,任何言論不應受限制。
★除非存心「蓄意撒謊或輕率疏忽」,任何對政府的批評不該被懲處。
「人民有言論、出版與新聞的自由,政府不得任意限制或剝奪。」這樣的概念,在今天世界的民主國家,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想當然耳、不容挑戰的傳統。而美國國會於1791年通過的「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」,對當代言論自由的思想與實踐發揮了巨大的啟迪效果,且讓美國超越了西歐等其他民主國家,成為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最堅定、最寬廣的國家。譬如,任何尋常百姓的一句話、作家的一則評論、新聞媒體的一篇報導,除非能引發「明顯且立即的危險」,都不該受到任何事前審查或事後懲處。政府或公眾人物除非能證明被告蓄意撒謊、或是輕率疏忽,否則無法以誹謗陷人於罪。這是1919年的霍姆斯大法官與1964年的蘇利文案留下的兩項重大典範。
然而,如果我們回顧歷史,就會發現當代言論自由的保障其實經過漫長的發展,並非一蹴可幾。「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」通過之初並未受到重視。1798年,第二任總統亞當斯簽署通過《反煽動叛亂法》,禁止詆毀政府、侮辱元首的批評。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,威爾遜總統通過的《間諜法》限制任何反戰或「對國家不忠」的言論。之後,美國政府仍然常以事涉國家機密、威脅國家安全等理由,對新聞報導、採訪與評論進行打壓……
■我們憎惡的思想也應享有自由。但是,言論自由不該無限上綱。
■面對仇恨、歧視、猥褻、侵犯隱私的評論與報導,在捍衛言論與保障其他價值之間,我們該如何抉擇?
《異見的自由》作者安東尼‧路易斯是聲譽斐然的資深司法記者。在本書中,他首先帶領讀者走進「增修條文第一條」誕生的歷史現場,闡揚美國憲法起草人麥迪遜等建國先賢極力爭取、捍衛言論自由的理由,進而從過去兩百多年來的司法爭議、雙方辯辭,以及一樁又一樁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判決當中,探索「增修條文第一條」之立法宗旨,並如何在無數的作家、記者、出版商、異議分子的努力抗爭下,擴大其對人民「思其所欲、言其所思」之權利的保障。
然而,享有「美國第十位大法官」之美譽的安東尼‧路易斯亦強調,言論自由不該無限上綱,而必須與民主社會中的其他重要價值與利益相互調和。譬如,當新聞採訪報導的權利與個人保障其隱私不被侵犯的利益相衝突時,孰輕孰重?法院為了公正的審判,難道沒有權利要求媒體記者公布其消息來源嗎?此外,為了保護弱勢族群而限制仇恨、歧視言論的規範,不該獲得比言論自由更多的尊重嗎?在諸多重大爭議上,路易斯亦表達了他個人不苟同大法官判決的立場。
透過對思想脈絡的分析與法庭攻防的爬梳,《異見的自由》不僅是對美國憲法精神與言論自由之真諦極為精彩的發揚,幫助我們瞭解到為何「我們憎惡的思想也應享有自由」,亦是對當代社會諸多重大多元、矛盾價值的深刻探討。任何一位關心民主社會能如何透過理性的法律來解決社會衝突、保障基本人權與多元價值的現代公民,皆應詳讀本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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